如何委托拍卖
来源:本站 作者:黄河口拍卖 日期:2011-7-6 11:51:20 浏览次数:10068
有资产中有关不动产、机动车、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的所有证件、资料,按第一条中所注明的提供给本公司。
(六)委托拍卖标的的评估,保管,产权的转移
1、 标的评估
拍卖标的如需评估的,应出具评估报告,有些标的可委托本公司出具估价报告。
2、 标的保管
标的物的保管、存放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,标的物存放在我公司以外的,拍卖预展期间由我公司开具看样单看样,委托合同签定后,委托方对委托标的物不能自行处理。
3、 标的交接
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,须进行标的物的交接。包括:房地产的过户、变更,机动车的过户,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的发货等、存放在我公司以外的标的物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提货,不动产交接须三方做现场交接备忘录。
(七)拍卖成交或拍卖未成交
拍卖完成后,本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返还拍卖款项,并向委托人出具拍卖报告。
拍卖未成交的标的,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说明情况,提出建议,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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